除了用於農耕和運輸,牛其實也被作為招攬中國「移工」的手段。前述甘蔗為東印度公司獲取驚人利益,公司賺了錢當然就想擴張賺更多,擴張就需要更多的員工,但台灣本島和飄洋過海的荷蘭人口稀少,最方便的當然是從鄰近的中國招攬。
要招攬,就需要端出「牛肉」——不,是以耕牛、耕地和金子利誘!想想,如果你是當時中國沿海一帶貧苦的農民,土地貧瘠也種不出什麼東西,突然有人跟你說「來我這工作,就送你牛、地、金!」你還不心動立刻「海外工作」去嗎?
當時有個著名的政策叫「一牛三金」,制度裡面的「牛」,就是鼓勵農民耕種所贈與的水牛。
《熱蘭遮城日誌》1635/02/03該篇就有提到:「對於在赤崁種植甘蔗的人,在適當的時候,如果他們請求,我們將以金錢和牛協助他們,但要盡可能節儉。」
但以其他史料來看,當時渡海來種地的漢人比較像是佃農制,土地屬東印度公司所有,牛隻應該也是,農民可能沒有所有權;金子的話呢,大概就像創業貸款吧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