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記得我們前面提到,顏思齊[1]的勢力由鄭芝龍接手嗎?
荷蘭人剛進台灣的時候,台南僅有少量荷蘭人和漢人,其他還是以平埔族居民為主。但在荷蘭人進佔台灣短短38年間,北起笨港乃至阿蓮一帶,漢人的移民轟然變成10萬人有。這10萬漢人,除了更壓縮平埔族的生活空間,使其同化或者遷往山裡與高山族人爭地以外,最大的影響,還是給後來的鄭成功更多爭贏荷蘭人的底蘊。
這10萬漢人怎麼來的?主要就是鄭成功的父親鄭芝龍所帶進來的。當時有2波數量最大的移民:第一波是明朝末年,中國各地民不聊生,四處爆發飢荒,當然也包括沿海的福建。
鄭芝龍就趁勢運了數萬民窮困的福建居民到台灣,而且給他們每人3兩銀子、每三人給1頭牛(除了平埔族本來受荷蘭傳教士所贈的極少量的水牛以外,這批可以說是台灣牛的先祖),雖不及後來荷蘭人給的誘因優渥,但鄭芝龍可是最早給出這些條件的人!
[1] 顏思齊是不是李旦仍存爭議。李旦,被稱為中國船長、中國賈必丹(CAPITAIN CHINA)荷蘭人叫他Andrea Ditis。張子文撰文論李旦:「早年以商舶為事,遠走呂宋經商致富,為西班牙殖民者所迫,乃移居日本長崎平戶。身鉅富,娶倭女為妻。與日本封建藩主如松浦藩主隆信(宗陽)、薩摩藩主島津義久與長崎奉行長谷權六等,及英荷商館館長均有往還,以此良好人際關係從事商業活動。其商船則往來日本、臺灣、閩粵、越南、暹羅、巴達維亞一帶,載運生絲等唐貨至日本販賣。臺灣是其主要貿易基地。在島上建置房屋,設立商號貨棧,通貿海外,獲利甚巨,遂為『巨商』、『大賈』。唯出洋貿易干犯明廷之海禁政策,故被目為『游棍』或『海盜』。此蓋誣商為盜之一顯例。而西人因其雄霸中日市場,阻絕其利益,則尤嫉恨之,亦侮稱之為『海賊』。實則英、荷東印度公司任意搜捕過往船隻,劫掠財貨,才是真正海盜行為。天啟二年(1622)荷蘭人竊據澎湖,築城以居;四年,福建巡撫南居益以兵臨之,令其撤出。雙方相持間,李旦遠從日本前來『調解』,協助荷人撤往大員(臺灣)。翌年七月十四日死於平戶。或謂並無顏思齊其人,所謂顏思齊者即李旦。唯二人籍貫、事蹟並不相同,似不宜混為一談。誌以存疑。」以此來看,荷蘭人進佔台灣,與李旦也有莫大關係。